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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优酷公司起诉乐视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原告称,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乐视视频”软件及网站,向公众提供综艺节目《笑傲江湖第三季》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共计 600 余万元。
经查,乐视公司曾获得涉案作品的 1 年授权,但因拖欠 600 万元的许可使用费,被判赔偿。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在其视频平台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判决乐视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2.5 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 600 余万元经济损失计算方式,法院认为其不够合理,因此被告只需赔偿 100 万元。(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