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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科技8月8日消息,据“网信中国”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终止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应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每年对图像采集设备、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并根据检测评估情况改进安全策略,调整置信度阈值,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图像采集设备、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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