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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赵丽颖与广州市御青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赵丽颖诉称,御青美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其抖音帐号中将原告的肖像照片及姓名与产品名称“美白祛斑面膜”及广告语“断黑”组合在一起,进行广告宣传,并添加了“电视剧《花千骨》 主演:赵丽颖”的文字和假冒的原告签名,御青美公司的行为涉嫌严重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被告御青美公司辩称,产品中使用的原告照片源自电视剧《花千骨》的剧照宣传内容,并非直属于原告直接肖像权。
法院审理认为,御青美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抖音店铺售卖的商品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商业特征明显,已构成对赵丽颖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广州市御青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涉案平台账号上登载致歉声明,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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