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信用中国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则宣传“剑南春销量前三”的广告被罚。
2022年2月,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于2022年2月12日在在宁兴城市广场8部电梯上投放了剑南春广告。
广告内容有“剑南春中国名酒,销量前三”字样和剑南春酒图片,在广告下面还用小字标注“剑南春指剑南春单品,销售指剑南春销售额收入,前三指中国名酒前三,中国名酒来源为1-5届全国评酒会,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数据来源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0年度统计数据。”字样。
处罚书显示,新声文化传媒只能提供一份剑南春酒广告内容的广告咨询意见,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上述广告系受四川汇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
对此,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声文化传媒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221.66元,没收2814.44元。
根据剑南春官网显示,四川汇金商贸有限公司剑南春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剑南春系列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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