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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对光线传媒公司、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以及财务负责人曾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光线传媒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光线传媒2021年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的规定,对光线传媒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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