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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珍分夺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一审文书显示,腾讯诉称,被告开发运营的公众号助手的软件,在多个应用平台下载页面突出显示“微信公众号助手”等宣传语,该软件在手机端的图标与原告运营的微信软件图标高度相似,同时软件部分功能需用户输入公众号账号密码才能进行操作,以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珍分夺秒公司辩称,从构成要素、图形颜色、文字标识等看,公众号助手与微信软件商标并不相同或相近似,公众号助手软件是微信公众平台在服务方面的补充,两者互惠互利,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众号助手与微信图标在组成元素、组合方式、配色、设计上相似度较高应判定为近似标识,用户使用该软件过程中获取并保存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的账号和密码,一旦出现信息泄露,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极大提高了原告运营风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私自收集微信公众号用户数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珍分夺秒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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