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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讯:餐饮网红文和友3名员工因贪腐集体获刑,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来源:财华社 时间:2022-08-16 15:50:24


【资料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廖某等3名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刑,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廖某于2020年底起担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文和友食品公司)负责人,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文和友食品公司任职物流部负责人,被告人范某在该公司招商选品岗位任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廖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周某、范某在与湖南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洞庭渔郎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粉之源公司)、岳阳市渔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渔之源公司)、灿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灿光公司)等公司签订履行采购合同时,通过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上述4家供应商公司索取财物。

其中,被告人廖某伙同周某、范某从粉之源公司收受回扣30,800元,从渔之源公司收受回扣58,747元,从灿光公司收受回扣44,304元;被告人廖某伙同周某向洞庭渔郎公司索要回扣约280万元,被告人廖某、周某实际收受洞庭渔郎公司回扣175万余元。被告人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共计188万元,按照事前约定的分配比例,被告人廖某实际分得131.6万元,被告人周某实际分得56.4万元;被告人范某参与收受回扣共计133,851元,其从被告人周某处分得赃款5,000元。

此外,2021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利用其在文和友供应链公司及仓库管理员周某某(另案处理)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文和友食品公司仓库内31600盒共计价值110.1万元的小龙虾销售给他人,所得销售收入全部用于被告人周某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廖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范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扣押廖某招商银行账户内违法所得372,937.91元、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94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周某的违法所得564,000元、范某的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周某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1,1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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