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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吴京与金怡车业(江门)有限公司、广州力野车业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吴京诉称,被告金怡车业在其生产厂房上张贴印有原告肖像的巨幅墙贴;力野车业在办公室内外大量摆放、张贴印有原告肖像的易拉宝、巨幅广告墙贴等,在其官方网站内嵌入与原告“肖像权签约仪式”的图片;二被告为各地的金怡电动车专卖店、代理商进行店面设计,提供原告代言该电动车的宣传广告产品。上述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是金怡电动车品牌代言人,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怡车业未经原告允许,在厂区门前展示喷涂原告肖像展板的行为,构成侵权。力野车业系金怡电动车销售企业,其制作大量带有原告肖像的展板用于推广宣传电动车产品,在网站上使用原告肖像作为首页画面,并虚构与原告“肖像权签约仪式”的新闻,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怡车业、力野车业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删除宣传资料、向吴京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5.1万元、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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