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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指导,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印发《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手册》通过9个章节,对培训安排、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收费与财务管理等方面规定作出规范。
《手册》对培训时间、班次、线上授课等提出要求。例如,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线上培训每节课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下培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
此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 (含外语)培训。
北京市教委列出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师德要求、从业禁止行为等。包括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任教资格,不得开课或进行招生宣传;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等。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手册》指出,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模式。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手册》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所取得收益,收益全部用于培训服务活动。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培训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应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手册》还规范了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手册》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终止时,财产优先退还在培学生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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