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快看 > 正文

接管期满还剩10天 新华信托进入破产清算!

来源: 第一财经 时间:2022-07-07 08:50:40

距离接管期满还剩10天,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

7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银保监会表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新信发〔202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表示,新华信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对新华信托破产清算,市场早有预期。此前,市场传闻称,新华信托在被接管两年之后,因未能引入新股东,较大概率面临进入司法破产程序。

公开新料显示,新华信托初创于1979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1998年由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组并完成股份制改造。2001年10月,新华信托成为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

新华信托注册地在重庆市,注册资本为42亿元,目前正处于被监管接管的状态。2019年年报显示,新华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7亿元,净利润1558.64万元。

年报显示,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目前,新华信托法定代表人为唐炜,系新华信托接管组组长。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称,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规定的接管条件,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托管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当时,银保监会表示,接管后,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1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决定延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自被接管以来,新华信托推进了多项工作。2020年9月,进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公开招标;2020年9月28日起,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桂林变更为接管组组长吕宙;2020年10月30日公告称,自2020年7月20日起,组织开展了新华信托债权和信托产品份额登记工作,截至2020年10月20日预定登记期满,公司已完成债权人和投资者提交材料的登记汇总;2020年11月,开展了资产评估机构公开招标。

2021年8月5日,新华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开招募投资者公告。公告表示,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新华信托重组工作,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恢复财务健康,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受托服务专业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新华信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

2021年9月29日,新华信托发布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自2021年8月9日起,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吕宙变更为唐炜。

标签: 新华信托 银保监会 司法破产程序 华夏人寿保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