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快手原副总裁赵丹阳伙同乔军、李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668万余元,并将公司款项88.5万元占为己有。对此,法院一审判处赵丹阳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赵丹阳利用其负责快手内容评级部的职务便利,使用其情妇乔军提供的银行账号,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约668万元。乔军在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
除了上述贿赂外,赵丹阳和其下属李磊还以虚构员工工资、加班工资等方式,侵占公司钱款。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间,赵丹阳伙同李磊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先后将快手钱款共计人民币40.86万元占为己有。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赵丹阳、李磊伙同徐某(另案外理)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先后将快手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42万元占为己有。
2019年5月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后,李磊仍伙同徐某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将快手钱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据为己有。
综上,赵丹阳侵占快手钱款数额为人民币56.28万元,李磊侵占快手钱款数额为人民币64.68万元。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15日,赵丹阳被民警在丰台区怡海花园富润园7号楼205室内抓获。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赵丹阳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乔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磊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责令被告人赵丹阳、李磊共同向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六万六千八百元;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五十四元六角九分,予以没收,冻结在案的存于被告人乔军名下银行卡内的钱款可用于折抵上述违法所得,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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