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冒充老干妈诈骗腾讯案”二审正式宣判,上诉人曹某、刘某利和郑某君的上诉被驳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刘某利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郑某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及三人退赔腾讯公司4313650.8元的判决。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曾发布通报称,曹某、郑某君和刘某利三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目的是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再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2021年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曹某、刘某利、郑某君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被告人曹某的辩护律师尹姮表示,曹某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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