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员工盗用直播平台后台数据,进行“刷奖”套现的商业秘密纠纷案。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汪某赔偿300万元。
据了解,被告汪某曾担任嗨狗公司运营总监,并签署保密协议。嗨狗公司经营的直播平台中,用户可充值打赏主播礼物,并有机会获得数倍返利。
汪某利用高权限账号查看、分析后台数据,掌握中奖率高的时间点,通过关联账号“刷奖”。其离职后,仍通过借用其他同事账户实施上述行为,共获利200余万元。为此,公司以汪某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索赔390万元。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汪某通过登录公司的系统,实质接触并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裁定以汪某获利金额200万元为判赔基数,综合考虑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严重程度,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汪某赔偿300万元。宣判后,汪某上诉。
杭州中院二审认为,汪某的行为剥夺了其他用户正常打赏可能获得中奖的机会,可能造成用户流失、粘性下降,破坏后台礼物打赏中奖实时数据的真实性,干扰嗨狗公司经营决策,损害其本因由该商业秘密形成的竞争优势。综合考虑汪某的主观状态和侵权情节,维持一审确定的获利金额和惩罚性赔偿倍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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