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房监管法〔2020〕55号),上市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泰股份”)因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收取预付款的违规行为,被罚6.7万元。
广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粤泰股份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收取预付款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住建局决定对粤泰股份作出罚款6709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李海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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