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020年1月11日,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高层论坛(2020)上,工信部苗圩部长重点谈到了“加快改革创新,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
本次征求意见稿正是在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两年下滑、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的不利局面下逆势出台。征求意见稿主要在10个部分对原规定进行了删减和修改,以下仅从三个主要方面做简要分析,供行业参考:
1、删除“设计开发能力”大部分核心内容,并把此部分调整为“技术保障能力”要求,保留产品生产一致性和测试评价能力等基本要求。
本次修改中,删除了原规定中极其重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大部分核心内容,把此部分调整为“技术保障能力”要求,只保留产品生产一致性和测试评价能力等基本要求。
原规定中对设计发开能力要求十分细致,除了要有独立的设计开发机构,还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数量、岗位分布都提出了要求,还要求掌握全面的产品开发技术,甚至细化到某一车型技术路线应该掌握的技术列表清单,并对技术开发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开发工具、试制验证能力等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对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审查项目,从17项减少为11项,其中否决项从8个减少为7个。“设计开发能力”部分审查项从8个减少为2个,其中否决项从5个减少为2个。
值得一提的是,本部分是本次修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反映出新能源汽车准入政策的重大思路调整: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不再作为审核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这将大大降低获取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
此外,本次修订还有望推动产业内的专业分工,实现研发和制造分离,促进汽车集团内和集团之间的整合,以及汽车品牌运营商、专业代工厂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车企间通过研发资源整合和协同、成果共享,避免分散投入、重复建设。部分新能源整车企业将回归制造核心,聚焦提升自身制造水平,未来承担工艺提升和装备升级的重任,成为专业代工厂。
二、取消了已取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重新审查规定、产品专项检验规定、需满足同类管理规定的要求本次修改直接删除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暨取消了原规定中对之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重新审查的规定、取消了产品专项检验规定、取消了需满足同类管理规定的要求。这些均属于放宽事前准入的重要举措,将减少新能源整车企业的负担和束缚,释放出更多创新活力。
三、依据以上两部分,同步删除、修改和更新了相对应的内容同步修改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对“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同步更新了《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同步删除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产品开发设备等内容,同步删除了需提交《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本报记者 龚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