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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有偿搜救”,没有是非就难言公义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8-08-24 10:32:51

8月21日,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对此,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出台有偿搜救制度希望减少类似纠纷,且出台前咨询过法律专家,并进行过多次调研。

有偿搜救的新政一出,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很多人担心这又会成为一个“挟尸要价”。一旦搜救行为实现了有偿化,“天价”现象就似乎难以避免,包括久被诟病的“天价太平间”“天价救护车”和高速路上的“天价拖车费”等。在“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标准下,“有偿搜救”面临着极大的道德考验。

更重要的是,“有偿搜救”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不遵守规定而被困的游客,对于遵守规定而被困的人员,则要采取免费的方式,这符合双方的合同要件。公众所担心之处在于,一方面有了收费这个前提之后,过度的商业化行为,会导致对“生命高于一切”价值的漠视,使得生命权益打折。另一方面,有偿收费的口子一旦被打开,则可能形成逐利的“洪水”,从而出现“挟搜要价”的乱象。

但理性上讲,景区管理方推行有偿搜救也属迫不得已,是作为对“任性穿越”的应对之策。一直以来,大量针对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让景区承担了过多的额外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对此种行为的有效遏制。同时,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由于“任性穿越”本身的违规和非法性,其所带来的成本理应由自身承担,如果实行无偿性或者公益性搜救,有“滥用公帑”之嫌,对其他人而言亦不公平。

早在2011年9月30日,14名驴友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踪,当地出动了上千人次去搜救。救援人员找到他们时,他们居然对搜救人员说“不需要你们”。这种行为引发了众怒,也让“无偿救援”的合理性受到了广泛质疑。从国外经验看,其“任性穿越”的行为不会由公共财政兜底,用纳税人的钱为非法和违规行为买单,而必须以有偿收费的方式“以示惩戒”,并由此厘清责任边界,达到教育、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不断涌现的个案都说明,若没有成本倒逼和风险反置,个体违规的冲动就难以得到遏制,“被搜救”的公共应急则会陷入疲于应付的状态,给景区管理和公共治理带来更大的压力。相反,只有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才能避免公共资源被滥用,最大化防止对其他“合理性需求”形成冲击,并在市场与公益之间,划出一条清晰而明确的界限。

公允而言,一味怀疑“有偿搜救”的合理性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公众过于理想化的要求也忽视了责任归属,颠覆了公平的底线。同时,因为怀疑“有偿收费”可能存在的乱收费现象,而对有偿本身的正当性进行怀疑,实为本末倒置。

而要避免管理方或供给方“任性”,一方面得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即收费的标准应当明确化、公开化、合理化和透明化,不能漫天要价;另一方面,搜救应当始终坚持“救人高于一切”的底线,就如同医院倡导的“先救人,后收费”原则。无论是违规还是守规或其他何种情况,搜救都应当处于优先位置,否则“收费”的一切合理依据都将荡然无存。

对景区而言,实行“有偿搜救”应厘清“任性”与“守规”的边界,即必须恪守“责权对等”和“过错承担”的基本原则,如此才能避免顾此失彼或者厚此薄彼,也不会被公众以“别忘了初衷”而强说愁,毕竟一旦没有了是非,所谓的公义都是伪命题。

标签: 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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